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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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南省种业实验室2026年种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海南省种业实验室 来源:海南省种业实验室 发布时间:2026-07-03



一、项目背景

根据实验室工作部署,为高标准打造种业科技创新高地,促进种业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海南省种业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决定设立2026年种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项目(以下简称“成果转化项目”),资助市场目标明确、市场应用潜力较大,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实施方案和单位技术优势明显的研究成果进行转化。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资助领域

2026年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权清晰无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模式、新方法等,未来有可能对种业生产和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种业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示范等,并投入市场应用和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重点围绕热带海洋水产、热带特色经济作物等海南省优势特色产业领域,集聚种业全产业链创新要素,立足海南优势特色品种和技术,支持有成果转化实力的种业企业和科研单位联合实施,提升种业企业自主创新和推广能力,加速种业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领域一:海南特色水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的推广应用

重点支持海南特色水产新品种的引进示范,特色高效繁育技术的应用示范,或其他养殖新技术、养殖新模式的集约高效示范与推广应用,鼓励良种良法配套示范。基本要求:符合海南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核心技术成果应为2023年7月以后(含7月)产生的水产种业科技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定/登记/鉴定证书、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技术合同、结题证明、专家评审意见等)。考核指标:提供标准化的水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的养殖技术规程、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套;在海南省建立水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的示范推广基地1个,室外养殖水域面积15亩或工厂化养殖水体1000m3以上;至少组织召开1次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展示推广会议,参会人数不少于50人,或参加2次省级以上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展示会;申请或授权发明专利1-2个(含实验室为第一或唯一申请单位1个);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产品进入市场的销售额需达到项目立项总经费的50%以上;项目实施期间(2-3年),承担单位稳定全职员工数量达5人以上(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领域二:海南特色果蔬或经济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的推广应用

重点支持海南特色经济作物新品种的引进示范,特色高效繁育关键技术的应用示范,或其他种植新技术、栽培新模式的高效栽培示范与推广应用,鼓励良种良法配套示范。基本要求:符合海南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核心技术成果应为2023年7月以后(含7月)产生的特色经济作物科技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定/登记/鉴定证书、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技术合同、结题证明、专家评审意见等)。考核指标:提供标准化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的栽培技术规程、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套;在海南省建立特色经济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的示范推广基地1个,栽培面积50亩或设施温室5亩以上;至少组织召开1次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展示推广会议,参会人数不少于50人,或参加2次省级以上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展示会;申请或授权发明专利1-2个(含实验室为第一或唯一申请单位1个);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产品进入市场的销售额需达到项目总经费的50%以上;项目实施期间(2-3年),承担单位稳定全职员工数量达5人以上(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支持海南省种业实验室完全自有或共有知识产权成果落地企业场景进行转化;支持其他单位或科研团队的科研成果通过实验室平台落地企业场景进行转化;拟转化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应具有清晰、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参数、转化推广形式、预计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二)申报单位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在海南省范围内依法注册的种业企业,鼓励申报单位联合崖州湾科技城内的高校或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共同申报。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核心研发主持人员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员,无科研失信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等,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四)申报单位需承诺且列入项目结题要求:在海南省形成产业化、规模化的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期间稳定全职员工数量5人以上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科技成果进入市场且产生的销售额达到项目总经费的50%以上。

(五)申报单位须能够为项目实施和转化应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项目批准立项后,申报单位须在签订任务书后15个工作日内,将配套资金一次性全额或分期汇入实验室与企业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1:1,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六)本着财政资金不重复安排、成果不套用的原则,申报单位需承诺同一成果未重复申请海南省种业实验室财政资金资助。

(七)限制条件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申请;

2.不支持单纯技术引进、简单扩大规模的项目申请;

3.不符合《海南省种业实验室2026年种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申请。

四、实施周期和资金额度

(一)2026年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年限为2-3年。

(二)资金额度按竞争择优原则,依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数量和资助金额。拟资助项目数量5-6项,单个项目资助金额50万—100万元(不包含企业配套经费)。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后需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审核无误后正式提交。

(二)评审论证。由实验室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答辩评审,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实验室通知申报单位进入专家答辩评审,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再予以通知。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实验室与申报单位对接完善项目申报方案和考核指标,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计划及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相关事项,形成拟立项支持建议名单。

(三)审议立项。由实验室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拟立项支持名单。

(四)签署合同任务书。对拟支持立项的项目予以公示(针对涉密、具有敏感性的项目可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入海南省种业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按有关规定由实验室、申报单位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

(五)本批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73日至717

六、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含承诺书,见附件1)。

2.申报单位和技术依托单位或团队的合作协议(见附件2,如属于申报单位自有成果则无需提供)。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3.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科技成果佐证材料如审定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等的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辅助证明材料。

(二)材料说明

1.申报书及要求的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应清晰简明,排版紧凑美观,以A4纸印制,双面打印(复印),与申报书一同简装成册;纸质版材料一式六份,专家评审结束后不予退回;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PDF电子版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须内容一致。

2.申报单位及技术依托单位均需在申报书规定的栏目签字、盖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5年内的申报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三)报送地址

申报单位须于202671717:30前将纸质材料(6份,盖章签字)报送至海南省种业实验室(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宜居路7号雅布伦产业园1号楼503室),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申请材料打包压缩后(文件名为:“成果转化项目申请”+ 申请人姓名)发送至chancu@yazhoulab.com,若文件过大无法发送,请与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0898-38870092、18889802387。

、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用途

本项目实验室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不得用于固定资产采购(企业共管账户可以采购)、学术会议(产品展示除外)、出国差旅等费用。本项目不设置间接经费,不提取项目绩效。

(二)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包括实验室资助资金和企业共管账户资金,全部纳入海南省种业实验室财务系统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承担资金使用责任。

、科研成果权益分配

申报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成果转化,需优先通过合同约定原有知识产权的权益归属;无约定时,原有成果权益归原完成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新的知识产权成果,归海南省种业实验室、申报单位以及合作单位共有,新成果的转移转化收益由各方共同分享,项目顺利结题后应以作价入股、转让、授权许可等形式在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转移转化,具体收益比例另行约定。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销售收入和经济收益归属项目承担单位。


附件:

附件1海南省种业实验室成果转化项目2026年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2海南省种业实验室2026年种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项目合作协议书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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