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根据实验室工作部署,为高标准打造种业科技创新高地,促进种业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海南省种业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决定设立“2025年种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市场目标明确、市场应用潜力较大,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实施方案和单位技术优势明显的研究成果进行转化。
二、资助领域
“2025年种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种业相关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未来有可能对种业生产和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种业科技成果,产权清晰无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模式、新方法等,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并投入市场应用和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重点围绕热带海洋水产、热带特色果蔬等海南省优势特色产业领域,集聚种业全产业链创新要素,立足海南优势特色品种和技术,支持有成果转化实力的种业企业和科研单位联合实施,提升种业企业自主创新和推广能力,加速种业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领域一:海南特色水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
1.重点支持海南特色水产新品种的引进示范,高效繁育关键技术的应用示范,或相关养殖新技术、养殖新模式的集约高效养殖示范与推广应用,鼓励良种良法配套示范。基本要求:符合海南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2020年以后(含2020年)通过审定或得到主管部门认定、登记、鉴定的水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考核指标:提供标准化的水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养殖技术规程或地方标准1套;在海南省建立水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推广基地1个,水域面积10亩或养殖水体10000m3以上;至少组织召开1次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展示推广会议,或参加2次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展示会;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进入市场的销售额需达到项目总经费的30%以上;形成产业化、规模化的经营主体,全职员工数量6人以上;完成实质性成果转化(自行投资、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其它)并提供相关合同登记、审计报告等证明。
领域二:海南特色果蔬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
2.重点支持海南特色果蔬新品种的引进示范,高效繁育关键技术的应用示范,或相关种植新技术、栽培新模式的绿色高效栽培示范与推广应用,鼓励良种良法配套示范。基本要求:符合海南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2020年以后(含2020年)通过审定或得到主管部门认定、登记、鉴定的果蔬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考核指标:提供标准化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栽培技术规程或地方标准1套;在海南省建立果蔬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推广基地1个,栽培面积30亩或设施温室3亩以上;至少组织召开1次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展示推广会议,或参加2次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展示会;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进入市场的销售额需达到项目总经费的30%以上;形成产业化、规模化的经营主体,全职员工数量6人以上;完成实质性成果转化(自行投资、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其它)并提供相关合同登记、审计报告等证明。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限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在海南省范围内依法注册的种业企业,鼓励申报单位联合崖州湾科技城内的高校或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共同申报。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的全职人员。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或违法行为,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承诺且列入项目结题要求:在海南省形成产业化、规模化的经营主体,全职员工数量6人以上;完成实质性成果转化(自行投资、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其它),科技成果进入市场且产生的销售额达到项目总经费的30%以上。
(四)项目批准立项后,申报单位须在签订任务书后15个工作日内,将配套资金一次性全额投入或分期投入实验室与企业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1:1,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五)本着财政资金不重复安排、成果不套用的原则,申报单位需承诺同一成果未重复申请海南省种业实验室财政资金补助。
(六)限制条件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申请;
2.不支持单纯技术引进、简单扩大规模的项目申请;
3.不符合《2025年度种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申请。
四、实施周期和资金额度
(一)2025年种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项目实施周期实施年限为2年。(二)资金额度按竞争择优原则,依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数量和资助金额。拟资助项目数量8-10项,单个项目资助金额50-6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材料清单1.项目申报书(含承诺书,见附件1)。2.申报单位和技术依托单位的合作协议(如有)。3.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科技成果佐证材料如审定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如是他人成果还需提供成果转让授权协议、成果收益分享规则等辅助材料。(二)材料说明1. 申报书及要求的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应清晰简明,排版紧凑美观,以A4纸印制,双面打印(复印),与申报书一同简装成册;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专家评审结束后不予退回;可编辑 word版和盖章PDF电子版材料拷入U盘一份,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须内容一致。2. 申报单位及技术依托单位均需在申报书规定的栏目签字、盖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予受理。(三)报送地址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8月15日17:30前将纸质材料五份和U盘一份,报送至海南省种业实验室(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宜居路7号雅布伦产业园1号楼527室),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898-38870092、17589719155。
六、评审程序
实验室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申报截止后将按照实验室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申报材料、产业前景等进行综合评估,结合现场核查等方式确定最终立项项目。
七、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用途
本项目实验室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不得用于固定资产采购(企业共管账户可以采购)、学术会议(产品展示除外)、出国差旅等费用。本项目不设置间接经费,不提取项目绩效。
(二)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包括实验室资助资金和企业共管账户资金,全部纳入海南省种业实验室财务系统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承担资金使用责任。
八、科研成果权益分配
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产生知识产权,归海南省种业实验室、申报单位以及合作单位共有,任何一方均有权使用;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收益由参与各方共同分享,具体收益比例另行约定。